三維標志商標也稱立體商標。根據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三維標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本法第八條規定,任何能夠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這一規定表明,立體商標已納入我國商標法保護范圍。在實踐中,我國已經開始受理由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注冊申請。世界著名的“可口可樂”公司的可口可樂瓶就是一種典型的立體商標。
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不同,立體商標由三維標志構成,從視覺的角度看,立體商標比平面商標更直觀,但是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與平面商標一樣,也要具有顯著特征,便于識別。不具有顯著特點的,不得注冊為商標。本條對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規定了三項限制條件:
1.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,不得注冊為商標。如食品中的元宵、麻花等。如果允許將元宵、麻花的形狀注冊為元宵、麻花的商標,并獨占使用,等于剝奪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元宵、麻花的權利,是不公平的。
2.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,不得注冊為商標。如電動剃須刀刀片的形狀,是為達到一定的技術效果設計的,而不是為了與其他剃須刀相區別,不具有商標的功能,如果允許將這種刀片的形狀注冊為剃須刀的商標,并獨占使用,將有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。
3.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,不得注冊為商標。如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,是鉆石具有實質性價值必需有的形狀,這個事實對任何鉆石生產經營者來講都是不可改變的。如果允許將鉆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冊為鉆石的商標,并獨占使用,對其他鉆石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。
禁止上述三維標志注冊為商標,對于維護公平競爭,推動技術進步和促進商標事業的發展,都是十分有益的。